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新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通过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有多方面发生变化。例如,财政部将近年来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分别发布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统一体现在新制度中,更有利于促进深化财政改革。
同时,新制度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新增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需要。
此外,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主要反映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以便准确反映单位净资产状况。